- By test - In 巴西世界杯大名单
新《条令》政策解读之三:军士的处分,有新变化!
“以奖为主,以惩为辅”。
当兵期间,有处分会影响很大。
新的《纪律条令》中对军人奖惩,有了新的明确。
今天和大家伙儿聊几句,仅供参考。
重申“奖惩原则”
《纪律条令》内容包含表彰和处分。
而新《条令》也再次重申了“奖惩”的原则——以奖为主,以惩为辅。
怎么去理解这句话?
“争荣誉,轻惩罚”。随着军队建设现代化制度进一步完善,军人荣誉体系制度构成,鼓励在服役期间多做贡献,以奖励为主。
比如,在服役期获得个人“四有“”,单位奖励500元。可别小看这500元的奖励,一方面对个人服役期的表现给予肯定,另一方面也是对“争荣誉”的大力表彰。
相比奖励,惩罚这块就比较严厉。
比如,某单位A军士在服役期间私藏第二部手机被警告处分。后来得知,使用第二部手机就是想和女朋友多打会儿电话,聊会天,没有其他违规的记录。
私藏二部手机,要不要给警告处分?有的战友说,“这种事如果给处分,是不是有点过了?”
还有的战友说,“写个检查就行,至少要给一次改过的机会。”
奖励是为了多做贡献,惩罚是避免出问题,但是也要以大抓小,重在教育。背了一个处分,对军人的职业生涯,都有重大的影响。
对于符合安置工作的军士量化评分会受影响,当然也会影响晋升、工资福利待遇。
受了处分,能不能有容错?
对比2018年《纪律条令》,新《条令》当中明确的处分原则,略有调整——
体现为“慎重”、“抓早抓小”、“防微杜渐”。
怎么理解这句话?
比如,A军士私藏二部手机给了一个处分,因为在部队里,明令禁止拥有“第二部”手机,被抓到了,基本上都要付出代价。
轻则一份检查,重则一纸处分,有的甚至还要被扣3个月、6个月的工资。
对于管理者而言,他们打击第二部手机主要是为了打击那些重大的问题——“失泄密”“乱交往”“网上赌博”等等。
而对于单位主官来说,一个无奈且担心的问题就是——谁都没办法拍着胸脯保证自己单位没有人拥有第二部手机。
可纵然是“前车之鉴”那么多,依然有人在“第二部”手机这个问题上,前赴后继。
怎么办?
比如,有的单位抓到就代为保管,写份检查批评教育,做好后期的教育。
应该来说,这种情况下单位给A军士处分要慎重,要“抓小”,如办公期间违规使用手机等,不给予处分,可视情对其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、责令检查、诫勉。
新条令142条是新增条款,很好体现了“完善容错免责机制”。
这算是在条令中第一次明确了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形和程序,非主观过错行为中减轻或免除责任,激励官兵担当作为。
一句话,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好后期的督导和教育,防微杜渐,也要有容错机会。
取消军士留用查看。
对比新旧《条令》,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到,“士官留用察看”制度,已经废除。
怎么理解,留用查看?
比如,B军士年初因工作原因受到了单位留用察看半年的处罚,由于察看期间工作表现优秀已经结束了处罚,但是到年底评功评奖的时间了,这种情况可以参加连队的三等功评选吗?
按照旧的《纪律条令》,军士当年受到留用察看的处罚后,是不符合记三等功条件的。
一旦军士留用查看,最直接的就是“钱袋子”。取消“军士留用查看”,这一条改得好!
“罚”,还得依法!
比如,违规使用手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,不在于处罚不够严厉,而在于教育没有跟进。
为何有的战士对法纪法规明知故犯,对纪律处分不以为然?为何机关指导基层会出现“偏差”,会想到“土政策”?
违纪问题处理的目的,在于教育本人、警示部队,这种“打七寸”的处理方式,固然罚到了痛处,但看似提高了“违纪成本”的背后,却不合法。
还是那句话,在《条令》的规章制度下,多做荣誉贡献的事,少做违规违纪的事!

